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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这些内容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要求,也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为研究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确立了新背景,提出了新要求。 在时代发生变迁的前提下努力体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理论的发展性和实践的创新性是本文的出发点。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全面揭示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特点、新动向、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道路是本文的落脚点。 中国特色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道路应该在总的指导思想和宏观思路中体现微观特色。应当把建立和完善农业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引导机制和由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就业长效机制作为今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指导思想。这既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对历史经验的一般总结,更是对中国特色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在内的根本指导思想的具体运用。应该把深化农村分工分业基础上的农村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推动城乡就业一体化作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宏观思路。这不仅是对马克思分工理论以及城乡对立运动理论的具体应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具体发展运用。这一思路立足于农村发展,在兼顾进城农民工有序、稳定转移就业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如何扩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视野内。既能适应不同地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还能促使劳动力输出地区由“寄养”于外地劳动力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转变为依靠劳动力“自养”发展地方经济,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更主要的是有利于克服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差距的进一步加剧,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和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