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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西方学者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与中国古代的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相适应,在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清代的统治阶级沿用了历代的调解制度,并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建立了一整套成熟的民事调解体系,满足了民事纠纷案件处理的需要。本文通过对清代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成因、特点的分析全面认识清代的调解,以期达到以古鉴今的目的。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清代的调解制度,通过对黄岩诉讼档案以及相关的契约文书的分析,全面展示清代调解制度的全景,并通过对清代调解制度产生缘由的探究,使我们对清代的调解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论文共分四个部分,其基本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的历史演变;同时对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特点作出简要评析,为以后对清代调解制度的研究打下基础。第二部分着重分析我国清代调解制度的类型、运作依据及其特征。本文从调解主体的不同可将清代的调解制度分民间调解、州县调解、官批民调三种类型,并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全面展现清代的民事纠纷调解体系,并总结清代调解制度的特征。第三部分分别从思想文化、小农经济与乡土社会、宗族制度、诉讼费用、对当事人诉权的限制这五个方面论述我国古代调解制度的成因。通过对清代调解产生原因的分析,可以使我们更透彻的了解清代调解制度;第四部分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清代的调解制度作出评价,并借鉴古代调解制度以期对中国现代司法改革的困局有所启示。清代的调解制度在稳定社会秩序,平息民间纷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清代调解制度的强制性等特性又造成了调解的不公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缺失。因此,在借鉴清代调解制度时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构建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调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