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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它反映了企业管理层履约受托责任的执行情况,对公众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及公司的融投资能力及公司的股价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不完备的资本市场中,出现了“企业经营者与会计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对企业经营者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会计事务所的选择权及对会计事务所支付多少审计费用的决定权均由企业经营者掌握。在我国,大多数企业采用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的经营者激励机制,因此,当企业利润较少甚至出现亏损时,企业经营者会选择铤而走险,出具虚假财务报告。为了避免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对企业经营者出具的虚假财务报告公允的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审计市场中频频发生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意见购买的行为。审计意见购买行为降低审计质量甚至导致审计失败,并导致公众利益受损及影响审计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审计意见购买行为逐渐成为实务界与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早期对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事务所变更方面,即主要研究上市公司是否能通过事务所变更成功实现审计意见购买。但是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事务所解聘、改聘等方面信息披露要求的进一步严格,以及考虑到聘用新会计事务所时的高额启动成本,上市公司开始采取另一种更为隐蔽及成本可能更低的方式进行审计意见购买,即向会计事务所支付异常审计费用。故而,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不仅从事务所变更视角出发研究,向会计事务所支付异常审计费用的方式也成为一个更为直接的视角。同时,本文也探讨事务所变更与异常审计费用是否存在交互作用,即研究分析既变更会计事务所又支付异常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是否能成功实现审计意见购买。因此,本文分别从事务所变更、异常审计费用及事务所变更与异常审计费用的交互作用三个视角出发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进行研究分析。本文选取2013-2015年连续三年沪深两市非ST的3789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结合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首先建立审计费用与资产规模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确定正常审计费用,将近几年审计合谋曝光公司审计费用超过正常审计费用的平均水平作为正常审计费用的浮动上限,超过该上限的审计费用确定为异常审计费用;然后,本文采用“倾向值”的方法与思路,对上市公司从是否进行事务所变更、是否向会计事务所支付异常审计费用及是否同时变更会计事务所与支付异常审计费用三个视角进行对比分析,实现对上市公司未进行事务所变更、未支付异常审计费用及未同时进行事务所变更与支付异常审计费用的控制,由此分别建立审计意见类型与事务所变更、异常审计费用及二者交互作用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根据本期审计意见类型与上期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本期审计意见类型与事务所变更、异常审计费用及二者交互作用的关系判断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实现审计意见购买。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通过事务所变更、支付异常审计费用及既变更会计事务所又支付异常审计费用的方式均能成功实现审计意见购买。最后,根据相关理论分析及实证研究结果,本文从市场监管角度、审计意见供给方角度与审计意见需求方角度出发分别提出对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治理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规范审计行为,促进审计市场可靠、有效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