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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作者分析了创业板市场证券监管的特点,从证券监管目标原则的确立、监管模式选择、监管主体及对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措施、证券监管法律构成体系等方面比较全面地研究了创业板证券监管制度.文章主要探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创业板市场证券监管的概述.通过对创业板市场设立要求和市场特点的分析指出创业板市场对证券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出创业板证券监管应当更加严格和规范,强调强制性信息披露将是创业板市场监管的重要特点.(二)关于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指出创业板市场监管必须有明显的监管目标,明确的目标是监管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的思想基础.只有将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创业板市场监管首要目标,坚持"三公"原则,才能保证创业板市场成功运行.(三)关于监管模式和监管主体问题.介绍证券监管主要的三种模式和特点,指出创业板市场应当选择政府集中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分析了政府监管部门——证监会和市场一线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地位和监管职能.(四)关于对创业板市场主体即监管对象的监管.相对一进入监管主体而言,从被监管者角度论述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度,突出强调了这些市场参与者在创业板市场中的地位、行为规则及监管特点.(五)关于创业板市场行为的监管问题.从对现有创业板市场组织模式的分析阐述中国创业板最佳的运行模式;通过对创业板发行审批机制、上市条件、退出机制的分析论述了创业板发行上市监管制度;通过对交易制度选择、交易行为实时监控、交易结算、网上交易行为的论述,提出了创业板交易监管面对的问题;文章还提出证券不当行为的监管问题,指出创业板应该更加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对创业板市场行为的监管体系作了较全面的勾画.(六)关于创业板市场证券监管法律框架.从立法层次上将现行创业板市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则作"包括但不限于"的列举,目的是让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律再再和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