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作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是群众自治的一种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入新世纪以后,城市社区建设进入全面推广的新阶段,其重要性也日益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本文围绕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这一主题,分四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对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结合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对其必要性与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指以城市居民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为主要载体,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广大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过程。它不仅关系到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更会影响到政府与社会新型关系模式的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重大问题。第二部分: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历程。笔者分为三个阶段:1978年至1986年是城市社区建设的恢复阶段,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得以恢复;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2000年,是城市社区服务到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的探索阶段;新世纪以来,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开始进入全局性整体推进阶段,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有了空前的发展。第三部分:分析了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现状与特点,这是本文的重点。城市社区建设开展以来,在制度与实践两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相关法律制度基本建立、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形式不断创新。各地在探索过程中,形成了以上海、沈阳、青岛、江汉、北京等为代表的社区居民自治模式。与此同时,社区居民自治也存在不足: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与制度体系尚未健全、社区各方权力与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居民的自治意识与自治程度尚未提高、居民自治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社区党建在居民自治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第四部分: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提出了对策思考,这是本文的重难点。笔者从五方面进行了思考: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是前提与基础,理顺社区各方权力与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核心,发挥居民在社区自治中的主体作用是关键,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运行机制是动力,加强并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