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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逐步转向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将环境治理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局面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2020年召开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我国向世界正式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中央进一步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之中。以上举措体现出我国作为世界性大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同时也彰显出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路线,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坚定决心。企业是经济活动的核心参与者,也是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者,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抓手。然而,现实中我国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尚不乐观,存在“只喊不做”、“表面治污”、“敷衍整改”等环保中的机会主义现象。这类行为均体现出企业在环保实践中的“多言寡行”特征。作为一种形式上响应而实质上对抗的环境责任实践模式,“多言寡行”反映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时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威胁到我国的环境治理进程,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构成阻碍。但目前鲜有文献针对这一现象展开深入研究。缺乏对于该机会主义现象的深层理解,就难以进行有效破解。因此,寻找企业环境责任表现“多言寡行”的内在行为动机和有效治理策略是摆在政府和理论界面前亟待解决的紧迫课题。有鉴于此,本选题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现实情境,将研究视角定位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中存在的“多言寡行”现象,即环境报告“战略规划过多”,而环境实践“行动投入过少”。拟从理论和经验角度对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中的“多言寡行”现象开展深入研究。具体而言,本选题主要以企业环境责任表现“多言寡行”的影响因素——经济后果——治理机制为研究脉络,着重考察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履行环境责任已逐渐成为企业间的共识和潮流,但企业之间的环境责任表现却差异明显,那么这就引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什么因素在影响着企业的环境责任表现?具体到本文而言,是什么因素容易导致企业出现“多言寡行”的环境责任表现?第三章主要对“多言寡行”的影响因素展开探讨。第二,近些年,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环境治理绩效在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不断提高。这种背景下,履行环境责任很可能成为企业加强政企关系并获取政府资源的重要方式。为此,第四章重点考察了企业“多言寡行”的环境责任表现对于政府补贴的影响。第三,当前我国正积极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强化了企业融资行为的环保约束。企业的环境责任表现很有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为此,第五章重点考察了企业“多言寡行”的环境责任表现对于银行信贷决策的影响。第四,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是近些年证券市场的改革趋势,第六章基于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发放的问询函这一新兴且重要的现象,研究环保问询函是否能够有效抑制企业环境责任表现上的“多言寡行”,并进一步考察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之间的部门联合监管对于“多言寡行”现象的治理效果,从而为“多言寡行”的治理机制提供新的思路和探讨。本文主要得到了以下研究结论:(1)“多言寡行”属于企业低成本的声誉构建机制,反映出企业环境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这种行为表现更容易出现在融资压力较大、高管喜欢自我包装以及信息透明度更差的企业中。(2)企业“多言寡行”的环境责任表现对于政府补贴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绩效考核的背景下,企业有动机采用“多言寡行”的环境责任表现进行印象管理,以提升地方政府对于自己的评价,进而获取更多的资源;“多言寡行”的补贴资源获取效应只在短期内存在,在长期,政府可以有效甄别出企业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中央环保督察的实施显著抑制了“多言寡行”与政府补贴的正向关系;进一步分析表明,“多言寡行”对政府补贴的正向影响在无政治关联以及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中更为突出。并且相比于环保补贴,“多言寡行”对于非环保补贴的正向影响更为明显。(3)“多言寡行”的环境责任表现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银行借款。在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背景下,企业会通过低成本的绿色声誉构建进行自我包装,以符合银行的授信标准;相比于长期银行借款,“多言寡行”对于短期银行借款的正向影响更为明显;《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显著抑制了“多言寡行”与银行借款的正向关系;进一步分析发现,当企业的银行融资渠道受到绿色信贷政策约束后,企业会转向商业信用渠道寻求融资;相比于环境责任表现“少言多行”以及“少言寡行”的企业,企业“多言寡行”的环境责任表现对于银行借款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多言寡行”对银行借款的正向影响在无政治关联、价值较低以及市场环境更差的企业中更为明显。(4)环保问询函显著促进了企业环境责任表现上的“多言”,但对于企业的“行”没有显著影响,综合来看,对“多言寡行”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该结果表明在针对企业的环境责任表现方面,问询函的监管方式效力有限,并未体现出显著的治理效果;环保部门和证监部门的联合监管显著抑制了企业“多言寡行”的环境责任表现。表明环保部门的加入有助于提升环保问询函的监管威慑力,促使企业切实改善自身的环境责任表现,发挥出了良好的部门合作效果;进一步分析发现,对于受媒体关注较多、所处地区污染更重以及环境规制压力较大的企业,部门联合监管可以发挥出更强的监管效力。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体现在研究主题的定位上。企业环保实践中的“多言寡行”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现象,其背后反映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时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属于伪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之一。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和探讨。本研究是对该领域的新探索和新补充。(2)体现在研究指标的构建上。“多言寡行”是本文的核心研究指标,本文以企业环境报告“战略规划过多”而环境实践“行动投入过少”来对这种特征进行识别和刻画。该指标的构建思路和方法对于后续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3)体现在研究情境的选取上。基于我国强化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考核以及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背景下,本文发现企业有动机采取“多言寡行”的环境责任表现以低成本的塑造绿色声誉迎合监管要求,进而谋取更多资源。本文为分析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互动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丰富了政企关系领域以及银行信贷决策领域的研究文献。(4)本文丰富了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研究视角。本文首次在我国情境下将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制度拓展至企业环境层面,考察了交易所一线监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作用,并实证证明了环保部门和证监部门联合监管对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为我国环境监管体系的立体构建提供了新的启示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