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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太大而不能倒”、“联系太紧而不能倒”问题受到国际组织、各国监管当局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随后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具备更高的吸收损失能力,并对其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具体包括额外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比率要求以及特别处置机制。2011年5月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1%的附加资本,以确保其安全稳定。目前,有关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识别方法未能达成共识,针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识别和评价标准也是多种多样。鉴于系统重要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起的关键作用,科学衡量我国哪些银行具有系统性重要性,对维护国内金融稳定和实体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我国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以往的监管经验,按照规模这一单一因素将几家大型国有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要求其具有更高的资本充足率。但在现实中,各银行通过复杂的借贷关系和金融交易行为相互关联,考虑到银行间的关联关系会影响银行系统重要性,本文在Tarashev (2010)模型的基础上,纳入金融网络,对其进行简化和修正,构建金融网络分析和Shapley值法的集成测度模型,科学测度了2010年至2012年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并对集成测度模型和Shapley值法两种方法的测量结果进行对比。研究结果表明:(1)忽略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性会低估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从而低估系统内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2)金融系统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是不断变化的,2010年我国最具系统重要性的6家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2011年为农行、中行、交行、浦发、中信、兴业,2012年则为农行、交行、中行、兴业、中信、民生;(3)规模较大的银行通常更具有系统重要性,但系统重要性和银行规模并非完全成正比,2011年和2012年工行、建行不是系统重要性银行,兴业、中信由于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反而具有较高的系统重要性;本文在有效衡量银行系统重要性的基础上,采用我国16家上市银行2010年至2012年数据进行固定效应面板回归,对银行规模、金融网络结构、共同风险暴露、违约概率、资本充足率这五个因素对银行系统重要性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1)金融网络结构显著影响银行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在银行间市场越活跃,系统重要性越大;(2)较高的资本充足率会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从而降低其系统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