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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保险“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日益凸显。作为保险业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其经营效率状况备受关注。自1995年起我国金融业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但伴随着金融全面对外开放、外资机构相继进入,严格的分业经营已不利于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发展,故从1999年起我国金融业开始出现混业经营的迹象。2002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金融控股集团试点标志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开始,2003年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相继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2018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标志着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初步形成,混业监管既是满足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将促进混业经营进一步深化。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分析探讨混业经营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了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因素和混业经营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其次介绍了我国混业经营的现状。在此基础上选取了111家保险公司的数据运用DEA模型进行效率测算,分析探讨混业经营与单一经营、各类混业模式的产、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并运用Tobit模型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最后依据研究结论提出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保险公司均存在资源浪费,产险公司表现略好于寿险公司。我国混业经营寿险公司的各项效率值均低于单一经营的寿险公司,而产险公司的情况恰好相反。在各类混业模式中,保险为主型产、寿险公司的技术效率和纯技术效率均为最高,说明该类公司的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最强。第二,从整体上看,我国保险公司均未实现产、寿险之间的良好互动。银行牌照对产、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具有正向影响;证券牌照对寿险公司的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而对产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不显著;信托牌照仅与产险公司规模效率正相关。此外我国保险公司表现出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中资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显著优于外资,而外资产险公司在技术效率与纯技术效率方面表现更好。第三,从各模式的寿险公司上看,保险为主型对金融牌照的整合能力较强,其可以充分利用非保险金融业务的优势提高自身经营效率。实业为主型也具有一定的牌照整合能力,但当其涉足产险、证券业务时会降低自身经营效率水平。银行为主型、非银行金融为主型只能利用自己主导业务的优势对公司经营效率产生正向影响。从各模式的产险公司上看,各混业模式均对非保险金融牌照具有一定的整合能力,其中保险为主型、实业为主型的整合能力稍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为主型稍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