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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语用学的视角以Austin和Searl的言语行为理论尤其是Searl的语力行为的分类为基础来研究和分析法律文本中的言语行为,并依据法律对等的翻译标准对法律言语行为进行分析和翻译。法律言语行为与一般的言语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言语行为主张以言行事,而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语言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与人们之间的关系,这为应用语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释法律翻译提供了契机同时突出了本研究的意义。基于Searl对言语行为的五分法,本文根据法律语言的特点重新构建了法律言语行为五分法并对法律文本中的言语行为以此为标准分类并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接着在法律翻译分析部分结合了Trosborg的翻译分析模式为基础,以模式中的各个参数如法律目的、语域等为参照物对原文和译文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译者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领会原文中立法者所要表达的言语意图或法律意图并将其准确清楚的表达出来;最后通过分析结果来评价法律言语行为的翻译所达到的法律对等以及目标语读者对译文质量的期许。从语用学角度研究法律文本的语言现象和法律翻译,有助于了解和掌握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和功能性,有助于拓宽法律翻译的研究领域把握其研究趋势,而且对国际商务贸易、法律起草等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