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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旅行社之间关于旅行团报价的竞争极为激烈,导致旅行社通过压低导游成本等方式压低旅行团价格,进而导致我国导游收入过分依赖旅游消费项目产生的回扣,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矛盾。本文参阅了关于我国导游收入构成的资料,并开展了调查,然后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导游收入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认定。其中,固定工资属于计时工资,带团补贴属于计件工资以及委托代理合同的报酬,返佣、提成属于非法的商业贿赂,小费属于赠予等。最后,本文探讨了规范我国导游人员收入构成的一些思路,主要包括将导游等级与导游收入挂钩,以合同制小费进行过度,将返佣、提成合法化和透明化,以及最终促成旅行社的合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