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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的扩张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中行政裁量权的日益扩大最为明显。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拥有的合法选择权。然而,正是由于行政裁量权的“选择特性”使其非常容易被滥用,使得合理地限制行政裁量权成为行政法治发展的必然。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可以对行政权形成有效的监督,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最大程度上的保护。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行政主体所行使的选择权是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的,所以,通过司法手段审查行政裁量行为针对的是行政裁量行为的合理性。然而,什么是合理性?合理性审查原则如何界定?都始终没有统一的定义。“合理性”一词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对其作出明确、恰当的界定具有一定的难度。而各国的国情、法律制度各不相同,要对合理性进行统一的界定几乎不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修改前的有关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在立法中规定很少且审查范围非常有限,而新《行政诉讼法》的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七条均对合理性审查原则有了进一步的规定,不仅丰富了条文内容,更扩大了审查范围,使得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司法审查在我国法律上得到了充分落实,同时满足了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合理性审查原则不仅对合法性审查原则有补充和发展的作用,而且在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中具有独立的价值。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以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行政处罚上诉案为切入点,介绍该案的基本情况,得出该案的法律争议焦点并对其分析、研究,重点研究了合理性审查原则在对行政裁量权司法审查中的适用的问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合理性审查原则进行了深入剖析。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案的基本案情及其法律争议焦点进行简要介绍。通过对本案案情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归纳出两个方面的法律争议焦点,即行政处罚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是否合理,其中主要讨论的是行政处罚的合理性问题。第二部分,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主要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对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的上诉、辩解和法院对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认定两方面,对行政处罚合法性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重点从显失公正角度,对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得出本案研究结论,即合理性审查原则在对行政裁量权司法审查中的适用情况。主要从合理性审查原则的法理角度来阐述,包括合理性审查原则的基本概念、适用标准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