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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护理不良事件给病人及护士都带来了诸多伤害。通过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并对其进行分析,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是众多医疗质量研究机构推荐的可以预防护理不良事件再发生的管理模式。然而,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率很低,这个现状已逐渐引起各级医疗机构的重视。报告意向是护士报告行为的最主要预测因子。因此,调查北京市护士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意向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可以为北京市质控中心及各级医疗机构改善临床护士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提高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率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目的:(1)描述北京市护士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的现状;(2)探讨北京市护士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的影响因素。研究方法:采用配额抽样的方法便利选取了北京市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共2097位在岗的临床护士。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采用修订的报告意向问卷进行调查,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自行设计的一般资料调查表和修订的报告障碍问卷、报告认知问卷及报告习惯问卷进行调查。结果:(1)2003名研究对象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的中位数为14(12~15)。当护理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较高时,护士的报告意向也较高。护士更倾向于采取上报上级主管的报告方式。(2)以报告意向总得分为因变量,多元线性回归结果显示:护师、精神科、中医医院、报告认知及报告障碍的三个公因子:惩罚性文化、报告流程、报告意义,对研究对象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有影响,共解释了总变异的28.2%。结论:北京市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临床护士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较正向:职称为护师,工作科室为精神科或在中医医院工作的护士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较低。护士的报告认知,机构方面的惩罚性文化、报告流程以及是否明确报告意义等因素均会影响护士的报告意向。上述7个影响因素共解释了总变异的28.2%,提示今后的研究应在此基础上再扩大影响因素的范围,进一步探讨可干预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