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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即上市公司首次将其股票向证券市场公开出售的行为。IPO抑价则用以描述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明显高于发行价格的现象。与发达国家平均不超过20%的IPO抑价率相比,我国由于A股市场起步较晚,相关的监管体系、法规制度尚未完善等原因,IPO抑价率长期超30%。而在2014年,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的新股首日涨幅不得超过44%这一规定实施后,大多数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格即达到44%的增幅上限,并在后续交易日中出现一字涨停现象,其累计总涨幅远高于44%。经本文测算,2014-2018年A股平均IPO抑价率为311.02%,其中创业板平均IPO抑价率更是高达386.12%。高水平的IPO抑价率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长此以往必将对资本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IPO抑价形成的原因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过往很多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对IPO抑价会产生显著影响。但鲜有学者利用首日涨跌幅限制实施之后的样本研究这一问题。那么,2014年后,股权结构是否仍对IPO抑价率产生影响?而创业板作为A股中IPO抑价率平均值最高、分布最散的子版块,股权结构对它造成的影响与A股总体水平相比有何不同?本文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朱凯、田尚清和杨中益(2006)、赵倩(2009)以及陈常枝(2016)等人提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IPO抑价程度。本文基于以往学者的研究,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角度对相关影响过程进行梳理:在一级市场,股权结构影响委托代理成本和股权流动性,发行人需要对此做出补偿的高低决定了抑价程度;在二级市场,股权结构影响投资者对新股的评价,通过市场的供需机制影响价格,从而决定溢价程度。抑价程度和溢价程度同时趋低,则IPO抑价程度降低;若同时趋高,则IPO抑价程度提高;若变动方向不一致,则IPO抑价的变动方向不明确,即股权结构是在一级市场抑价和二级市场溢价的综合作用下影响IPO抑价程度的。本文以2014-2018年上市的全部1118只A股与同期的386只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为样本,实证研究股权结构对IPO抑价的影响。本文从股权结构的量和质两方面综合考虑股权结构:量,即大股东持股情况,引入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两个代理变量;质,即股权性质,引入国有股比例、高管持股比例以及流通A股比例三个代理变量。此外,选取反映公司内部因素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和反映外部因素的承销保荐费用和中签率作为控制变量,并通过引入上市年份这一哑变量控制总体经济形势对IPO抑价率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股权结构确实对IPO抑价产生影响,A股和创业板回归结果相同之处在于:(1)流通A股比例均与IPO抑价率显著负相关;(2)股权集中度均在90%的置信水平下与IPO抑价率负相关。(3)股权制衡度与IPO抑价率负相关,但关系不显著。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1)A股市场中,国有股与IPO率抑价显著正相关,创业板市场中该变量虽然正向影响IPO抑价率,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2)流通A股比例对创业板IPO抑价率造成的影响大于A股总体水平。此外,本文通过数据处理和替换两个控制变量两种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实证结果显示稳健。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股权结构对A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IPO抑价均有影响,但相较于A股市场总体情况,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IPO抑价率的影响更弱,原因可能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多为家族式企业,各股东之间关联较多,导致解释变量之间的作用相互抵消,故总体影响较弱;(2)A股和创业板市场中,流通A股比例均与IPO抑价率显著负相关,创业板该变量回归系数为-7.466,高于A股的-5.894,说明流通A股比例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IPO抑价率影响更大。原因可能是,当流通A股比例较高时,内部留存比例较低,投资者认为这是内部人不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号,在创业板市场中高管和股东身份重合度更高,有关的内部人对公司更为了解,因此投资者对这一比例释放的信号更加敏感;(3)A股市场中,国有股比例与IPO抑价率显著正相关。而在创业板市场,二者无显著相关关系,原因可能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国有股东的情况较少,且在这些公司中,国有股所占比例亦不高,因此创业板的投资者对国有股给公司带来的资源优势可能并不十分关注,故国有股对不足以对IPO抑价率产生足够的影响;(4)控制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和中签率均与A股和创业板的IPO抑价率显著负相关。为减缓IPO抑价幅度,基于研究结论,本文建议如下:(1)上市公司,特别是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应适当扩大新股发行的比例,提高股票的流通性;(2)继续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适度减少国有股权比例;(3)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理性决策。本文的主要贡献有:(1)以往学者关于股权结构对IPO抑价影响的研究选取的样本时间偏早或者同时涵盖首日涨跌幅限制实施前后的数据,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首日涨跌幅限制实施以后的样本研究股权结构是否依旧影响IPO抑价,本文弥补了可能的空白,为股权结构对IPO抑价影响的研究提供了新例证;(2)以往学者关于股权结构对IPO抑价影响的研究基本在单个板块进行,鲜有学者进行对比研究。创业板是A股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三大板块中IPO抑价率均值最高、分布最散,国有股比例均值最低,高管股比例和流通A股比例均值最高的板块,IPO抑价程度及股权结构与A股总体水平相比具有特殊性,因此对A股和创业板中股权结构对IPO抑价产生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能够使得研究结论更具有说服性,也更能提出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