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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由于世界贸易组织是以市场经济国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多边贸易体制。因而中国,作为一个处于转型阶段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在享受WTO带来的利益与机遇的同时也受到了WTO一般特殊规则和基于接合理论提出的针对中国的特殊规则的约束。而特殊规则中涵盖了对中国相当多的不利因素,例如为确定补贴是否存在和补贴数额的多少而采用替代国标准,但是却没有对替代国标准存续的时间进行限制等。如何认识这些特殊规则以及积极的应对这些特殊规则带给我国经济发展的挑战,对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于是本文在对相关规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国际法的角度审视国内问题,探讨中国国有企业如何合理利用补贴规则。然后针对我国目前面临的新的贸易战提供一些建议。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有四章,分别介绍如下:第一章首先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简单的阐述,比如WTO框架下补贴的含义及分类。通过这些基本概念的介绍,为以后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论述奠定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将视角回到了我国国有企业补贴的问题上,详细的介绍了国有企业补贴的类型和性质。目前中国的补贴类型主要有特殊基金,政策性亏损补贴,优惠贷款,税收优惠等。通过对上述主要类型的介绍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国有企业补贴存在构成专向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的可能性,而这很有可能会为我国招致更多的反补贴调查。进而影响我国对于补贴的运用以及国际贸易的顺利展开。第三章大致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介绍了WTO中有关于国有企业补贴的一般规则,由于一般规则是针对所有国家而言的,具有普遍性。所以第一个层次并不是本章介绍的重点。第二个层次主要针入世文件中关于中国国有企业补贴的特色规则。因此,在本节开始时主要介绍了特色规则存在的理论基础即接合理论。在充分阐释完接合理论之后笔者又详细的介绍了特殊规则的类型,并且论述了每一条特殊规则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最后,在本章结尾处,增添了小结梳理了全段的逻辑脉络。第四章主要介绍的是如何应对这些特殊规则带给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挑战。本章从政府的角度提出面对国有企业补贴问题的应对之策,中国政府一定要以目前面临的新的贸易战为契机。一方面要学会利用WTO的补贴规则,善于积极的运用乌拉圭回合谈判来改变对于中国不利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因为虽然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但是最终起作用的却是内因。因而中国政府还是要从国内的角度不断完善我国的国有企业补贴。例如,继续清理我国现存的补贴类型,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同政府的关系,并且在商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加强国有企业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