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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大量的农业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或建设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被征地农民。不同于能参加社会保障的城镇居民,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一安身立命之本,意味着失去了最重要的生活和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渐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广州南沙自1993年成立国家级开发区后,开发区范围内(现为南沙区南沙街)土地在1998年前已被全部征用。2002年广州市决定加快南沙开发建设步伐后,加快开发的重点区域(现为黄阁镇)土地也被大量征用。两次大规模的土地征用过程,产生了大量的被征地农民。早期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采取“谁征地、谁安置”的办法,而所谓的安置,基本没有从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要方式,即一次性发放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当时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较低,农民得到的补偿费不多。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越来越无保障,日益贫困。近几年这一问题越发严重,逐渐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影响开发建设进一步发展的民生大问题。本文根据有关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分析了南沙区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特点、南沙区建设发展对被征地农民的影响、南沙区人口构成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及其主要特点,指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从被征地农民家庭经济、就业状况,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结余情况,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入手,提出被征地农民老无保障的主要原因,一是家庭经济收入低、征地补偿款基本没有存余难以支出个人养老保险费;二是转移至城镇实现就业的人数极少(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少);三是被征地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集体对村民养老保险资金的承担能力较弱等。在此基础上,本文依据社会保障和土地价格与价值等理论,参考国内部分地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实践模式,在以往“用土地换保障”的理论基础上,针对南沙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现实特点,提出“以开发换保障”思路,明确因开发大量被征用土地而拥有高速增长公共财政的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在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中负起主要责任,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相衔接、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政府、村集体和个人“三方付费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基于上述情况分析和理论思考,本文对解决南沙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提出了两个具体解决方案,并对两种方案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希望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