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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我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2012年人均GDP达到6100美元。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已达到无法容忍的地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主要以土地依托为保障的农村社会保障,已无法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化的要求,同时随着2001年我国加入WTO,农村经济承担了来自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的冲击,生产和市场的风险会导致一部分农村居民生活陷入困境,农民的生存权利得不到保障,会使农村地区陷入贫困化,这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我国不仅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还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要解决,农村地区的发展也刻不容缓。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必须使处于弱势的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得到生存和生活保障,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当前和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学术界探讨、政府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农村地区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地区贫困人口不断减少。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由于各种原因,生存权利得不到保障。2003年,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趋于稳定,党和政府开始把更多资源和精力投入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在党的十七大召开之际,我国已经在全国建立起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与不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一如既往地重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建设工作。2004年至2013年,我国政府连续十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体的“中央一号文件”,显示了党和政府重视农村地区发展的决心和意愿。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党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并提出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对缓解我国农村地区的贫困状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也能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减少因为收入差距大、社会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这对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可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它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文是在既有研宄的基础上,从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多个视角,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问题。通过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分析,重点研宄转轨时期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