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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也正逐步的从摸索借鉴阶段走向更为成熟的创新阶段。而劳动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部分,着重突出的是国家公法对私法领域的适当介入和合理限制。虽然劳动合同从民事合同中脱胎而来,劳动合同中理应存有合同法中认定的一些原则,如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但是由于劳动法自身具有的一些特殊属性,如其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所以在劳动法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给予倾斜性保护而使劳动者与相对处于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尽量达到一个平衡的位置,以此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所要探讨的经济补偿金就是这种倾向保护劳动者理念下的产物。通过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后都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文试图通过对经济补偿金性质的分析,从而揭示出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与其制度功能定位之间的微妙关系,从这样的理论视角出发,研究经济补偿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基本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我国法学界的多位学者也在《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制定前后对其性质以及其他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劳资关系的迅速变化,由此引发出关于经济补偿金新的理论观点和适用问题,因此需要我国对劳动立法进行不断的完善。了解有关经济补偿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对经济补偿金的全面了解,更好的展开新的理论研究和制定更加完善制度规则。通过对经济补偿金性质的全面解析,更有助于我们把握经济补偿金的功能定位。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经济补偿金的由来和发展过程。我国的经济补偿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就有所规定,但是由于近年来劳资关系发生的巨大变化、新问题不断出现,所以在《劳动合同法》中对经济补偿金又做了细致的规定,将享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扩大到劳动合同终止上来。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其原因在于国家对于该制度的功能期待。经济补偿金之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做出种种变化,就是为了适应新时期的社会现状,以发挥其在制度制定之时的期待作用。而学者们对制度功能的不同期待形成了对经济补偿金性质的大探讨。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国内学界对经济补偿金性质的若干种解析。主要介绍了:劳动贡献补偿说、法定违约金说、社会保障说、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和法定损害赔偿说。在分析了这些学说之后,提出笔者的观点,即对法定损害说的赞同。第三部分本文主要从经济补偿金的制度功能出发来分析其性质的定位。首先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作为前提,提出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这个基本方向。但在倾斜保护的同时又必须关注对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之后笔者通过对经济补偿金功能的定位得出自己对其性质的理解,即对法定损害赔偿说的分析及认同。第四部分笔者将前述分析而来的经济补偿金法定损害赔偿说这一性质解读带入到“高朋网裁员事件”中,希望以这种对性质的理解给实践中出现的经济补偿金适用问题做以解析和探讨。在这个部分着重的分析了经济补偿金支付基数、协议处分以及竞业限制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