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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本文从经济法的历史必然、经济法的价值原理和经济法的价值体现三个部分对经济法的价值问题进行了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原因,主要有经济集中和垄断、经济学思潮的改旗易帜、战争的推动以及经济法学说的基础。社会主义经济法的形成与经济法在西方世界的诞生走的是两条相反相成的路径,但是它们殊途同归,都是政府与市场,行政与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在我们对经济法价值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必然脱不了“政府—市场”的框架。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效率、公平等;相应地,经济秩序、经济自由、社会效率和社会正义则是构成经济法价值的元素。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变动不居的,但是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经济法应以“秩序为重,意在自由”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其价值取向。而经济法的最高理念在于实质公平正义。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体系的两大基本构成部分,经济法的价值在这两大法律制度中都有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