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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以资本充足性监管为核心和重点的风险监管已经成为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必然趋势,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新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框架出台以后,逐渐开始成为各国进行银行资本监管的主要标准和指南。我国在1996年开始进行资本充足性监管,但资本充足率一直只是我国银行业合规性监管的指标之一,而没有作为风险监管的工具得到足够重视,我国的资本充足监管水平也仍然与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将逐步在全球推广,我国央行也必将逐渐参照这一标准监管国内商业银行,我国必须及早针对新资本协议框架采取措施,才能使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适应国际金融业风险管理发展和我国的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本文将探讨我国的银行资本监管现状,深入分析与新巴塞尔协议的距离所在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同时,本文紧密结合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出台来分析我国资本监管框架的发展趋势,这也是本文的一个特点和创新之处。本文的逻辑思路是:第一部分是关于巴塞尔协议的沿革和新巴塞尔框架的介绍,首先通过巴塞尔协议的演变着重分析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监管框架;第二部分介绍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的现状,然后通过我国的资本监管现状来探讨与新巴塞尔协议的差距,从而进一步分析我国资本监管框架的走向和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探讨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发展方向并对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具体文章结构如下:第一章“《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银行资本监管框架”:首先简要回顾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及其修订,说明巴塞尔协议一直是世界范围内银行资本监管和资本监管合作最重要的指引和参考。巴塞尔协议从1988年以来的不断修订,也密切反映了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的发展和变化。2004年6月定稿的新巴塞尔协议在全面继承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的成果的基础上,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依靠最低资本充足比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三个方面等的共同约束。通过比较1988年巴塞尔协议与新资本协议框架的主要内容之差异,就能够比较清晰地勾勒出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的基本发展趋势。文章指出,新<WP=5>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的通用准则,对于我国同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接下来作者介绍了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安排,同时分析了新巴塞尔协议的适用环境要求,为下文具体探讨我国银行资本监管框架与新巴塞尔协议的差距奠定了基础。第二章“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现状及与新协议之距离”:本章转向对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的分析,从监管体制沿革、资本金充足战略实施、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的加强四个方面回顾了1998—2003期间银行资本监管的进展概况,指出这些进展为我国逐步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创造了基础条件。然而我国目前的监管情况离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接下来文章从资本充足率偏低、风险管理和评级体制不完善、监管机关能力不足、信息披露程度不够等方面指出目前中国完全实行新协议的条件尚不具备,如果目前实行新协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按照新协议3大支柱框架切实地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并在一定的时间内贯彻实施,为全面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创造基础条件,是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的一种现实选择,也有助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循序渐进地达到新资本协议的各项目标。同时,本章紧密结合2004年最新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监管检查、信息披露、时间表安排诸多方面与新巴塞尔协议进行对比并详细论述,认为从一个长期的时间跨度看,《办法》也是一个带有过渡性的管理办法。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将会渐进趋向《新巴塞尔协议》,《办法》将推动商业银行建立以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约束体系,顺应国际银行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为最终采用《新巴塞尔协议》创造基础条件。第三章“银行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巴塞尔协议自诞生之日起,始终密切关注着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作为国际银行界最为权威和通用的银行资本监管框架,与全球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也是密切联系的。巴塞尔协议本身也通过不断的修订与完善来适应金融体系的变化,当今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将直接影响着巴塞尔协议的未来发展方向。本章首先结合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方向对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强调激励相容、鼓励金融创新、注重成本收益分析和国际监管合作等方面都将贯彻在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发展趋势和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完善之中。最后,文章提出了提高我国银行资本监管水平、改善资本监管状况的政策建议,主要<WP=6>包括:从分子分母两个方面提高资本充足率;稳健经营追求可持续发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通过实施相关的措施为逐步全面实施新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框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