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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是一门交叉学科,刑事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必然具备公共政策的一般属性,也是一个由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终结等环节构成的完整过程。公共政策学研究的发展为刑事政策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思路。
参与型刑事政策是区别于传统刑事政策的一种新理念,是指为了达到合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非官方力量作为刑事政策的另一主体参与到国家与犯罪的斗争中并扮演重要角色,综合运用刑罚等打击性手段和非打击性手段而形成的包括思想、谋略、制度、措施、方案等在内的系统整体。参与型刑事政策立足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旨在提高刑事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将刑事政策作为一个完整动态运行周期加以研究,着力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共同抗制犯罪的严密网络。
参与型刑事政策与当前学者提倡的国家社会双本位刑事政策模式相契合,体现了国家、市民社会在防治犯罪领域(亦是一种社会治理)共同行使权利的特征,符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参与型刑事政策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如精英决策模式向民主化过渡的参与模式为其奠定了公共政策学基础;治理与善治理论的成熟为其提供了政治学依据;犯罪原因的多元化以及治理犯罪手段多样化构成了其犯罪学方面的理论支撑。
参与型刑事政策作为一种新理论,其内在生命力在于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和要求,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预防和控制犯罪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参与的理念为指导的刑事政策,有助于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在防治犯罪的社会管理中既尊重公民参与权利和参与热情,又保障人权。
我国刑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也为学界所诟病,总结为一点即科学化不高、民主性不够。原因在于传统的刑事政策是旁观型的,缺乏市民社会的积极主动参与,对学者、专家的科学研究成果重视不够。参与型刑事政策关注的是刑事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的每一个环节,主张每个环节都应当有市民社会的参与,为指导科学民主的刑事政策设计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普遍适用于刑事政策全过程,如转变观念,重视参与的力量;公开犯罪信息,保障知情权;吸纳刑事政策学者、犯罪学专家等进入刑事政策评估队伍;鼓励社会组织、民间团体、行业协会等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作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