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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观点成为各界的共识,买房是为了住,租房也是为了住,这指向的都是对房子“住”的属性。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大都热衷于拥有住房的所有权而看不起租房居住,这一观念一方面固然受数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但也与租房并未受到充分鼓励和支持有关。近些年,我国房价居高不下,动辄就是几百万的房子让很多购房人群望而却步,租房成为了“安居”的另一种选择。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对房价起到了减压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是住房租赁市场上乱象丛生,尤以中介的不规范行为为主。租房一族遭遇“黑中介”几乎成为他们必然要经历的阶段。虚假信息泛滥、经营诚信缺失、服务意识淡薄等不规范行为充斥在住房租赁市场上,这其中法律法规的缺位、政府监管的不利等是造成这些不规范行为的主要原因。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住房租赁中介的存在为住房租赁的出租方与承租方搭起了沟通的桥梁,满足了市场上的交易需求,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即是在我国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时代背景下,深入剖析现阶段住房租赁中介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同时充分借鉴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规制住房租赁中介的有利方面,提出我国在规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为的几点法律对策。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我国住房租赁中介的一般原理。精确拆分住房租赁中介这一名词,从住房租赁、住房租赁中介以及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规制三个基本概念入手,结合我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时代背景,剖析我国住房租赁中介的发展模式和行为规制,发现无论是传统模式还是“互联网+”的新兴模式的住房租赁中介都对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一部分为本文接下来的论述打下了立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住房租赁中介行为的现状分析。首先列出我国住房租赁中介的不规范行为的表现形式:虚假信息泛滥,不依法收费、吃差价现象频繁,违法群租、分割出租现象,合同不规范等;然后找出造成这些现象泛滥的原因:包括法律法规缺位、市场准入门槛低、经营诚信缺失、政府及行业监管不力、违法违规成本低等。第三部分: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租赁中介相关制度的考察借鉴。主要是对德国、美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住房租赁中介的法律规制进行考察并吸取经验。譬如美国严格的住房租赁中介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德国专门规制住房租赁中介的《住房中介法》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严格的惩罚机制,这些都是我国在规制住房租赁中介的道路上需要吸收借鉴的地方。第四部分:规制我国不规范中介行为的法律路径。结合上文的论文,笔者认为当前规制我国住房租赁中介不规范行为的主要路径应为:制定专门的《住房中介法》、严格住房租赁中介及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完善当前住房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一套诚信体系以及健全违法违规的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