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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初级阶段,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并不断恶化。当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到中期阶段后,工业具备了反哺农业的能力,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必然。我国正处在这样一个阶段,城乡统筹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在此背景下,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而农地流转是影响其进程的关键环节。可以说,农地流转的顺利推进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与新农村社区的发展,而且对“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大作用。为了保障农地流转健康、有序的进行,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新农村社区发展中农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正是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以新农村社区发展为时空载体,基于理论与实证的分析,对农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进行构建与完善的一次有益尝试。
研究中,笔者首先基于以法学学科为主、综合经济学与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理论视角对构建新农村社区发展中农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主要是对平等生存权与发展权理论、社区发展权理论、利益与利益机制理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互补性权利义务理论等多个理论进行了阐述,为构建和完善农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次,将农地流转放置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探索两者的历史契合性。并通过对新农村社区发展中农地流转的现实状况进行充分的实证调查分析,发现农地流转过程中的问题,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剖析,为完善农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提供实践基础。
再次,总结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农地流转制度的特征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借鉴和吸收日本、美国、印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农地制度改革中的先进经验或失败教训,为我国新农村社区发展中农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的具体制度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
最后,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分析,对农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与创新。最终探索出一套以发展为理念、以倾斜性保护、政府适度干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以经济法为中心,具体包括农地流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地流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国家调控农地流转法律制度、农地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以及农地权利制度、行政组织制度、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制度、农地流转纠纷解决制度等法律制度的系统、科学的农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并通过以“多予、少取、放活+促生”的基本方针为指导、内外结合的运行机制保障其有效运行。
在本研究中,笔者以城乡统筹发展为背景,通过对新农村社区发展中农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进行系统分析,重点从农地流转中出现的农业职业化发展趋势出发,构建了农业从业人员制度,并主张在现有国家调控农地流转的基础上建立系统的促进农地利用法律制度,同时为满足新农村社区与农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制度、农业振兴地域制度为内容的农村社区振兴制度及农地改良制度。通过对这些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为我国农地流转健康、有序的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完善农地流转法律保障体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