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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领人们进入了信息爆炸的全球化网络世界,无论是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是工作学习都由此而产生了变化,甚至是变革。网络交易的高效、便利以及低成本运营使得电子商务成为了多数人首选的购物模式。近年来,伴随着淘宝网的迅猛成长,不禁让人们在享受电子商务市场便利的同时,也注意到它对我们社会法律体制所带来的冲击。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其中的C2C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通过分析整体电子商务制度的发展历程,总结其特点来研究C2C电子商务税收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议。文章撰写利用历史分析法来介绍国外和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从历史时间的角度,充分了解C2C电子商务的背景。应用法律解释方法来使内容更具体,明确。在分析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中,会使用比较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来对比国外的先进做法,借鉴到我国的C2C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中。重点从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征收税种的选择这四个问题出发,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首先整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律,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其次是要建立纳税电子登记制度,通过与第三方平台提供方进行合作,来更好地确定纳税人身份。第三是坚持我国执行的双重管辖权原则,作为发展中国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应该注重结合属人和属地原则。最后是税种的选择要对C2C电子商务的征税客体进行分类,区分直接电子商务和间接电子商务来分析,通过完善现有税制和借鉴比特税等观点来解决这一问题。C2C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平衡社会收入,缓解社会矛盾,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