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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医护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大使命,履行着治病救人的崇高职责。在人们的心目中,医师享有悬壶济世的盛誉。但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的医疗损害事件、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却使医疗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世界各国概莫能外。对于医疗纠纷的各类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多方的阐述。笔者多年以来从事医疗纠纷的审理工作,也曾就医疗纠纷先后对若干问题进行过探讨。但是,笔者深感在这一领域中尚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澄清。不但如此,往往是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文章由引言、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的现状及特点、若干具体问题、结语四部分组成。文章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开始,首先谈到了现今社会对医院及医患关系的总体评价,进而阐述归纳了医疗纠纷案件的现状和特点。在若干具体问题中,笔者对实务中常见的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几个问题逐一进行了阐述。比如就举证责任的分担而言,现行法律规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对法律规定本身大家均无异议,但是,医疗机构是必须同时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两项内容后才能免除赔偿责任还是只需证明其中的一项即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再比如,对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而言,其究竟履行到何种程度才算举证完成?这样问题不仅困扰着医患双方,也困扰着法院的法官。本文中,笔者就上述问题逐一进行了阐述。在医疗诉讼案件中,诉因的选择和案由的确定、有关证据采信的问题、有关医疗鉴定程序的问题等诸多问题也都是困扰着我们的问题。就诉因的选择和案由的确定,笔者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案由的准确定性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对证据的采信,笔者则分别就病历的真实性及其判断标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及其判断标准、医护人员出庭作证等有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对鉴定程序,笔者就鉴定程序的启动、性质、鉴定机构的选择、继续鉴定、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等问题分别进行了探讨。在结语部分,笔者简要归纳了医疗合同、医疗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不同并就如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简述了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希望本文能够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提供些许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