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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与探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河北省优抚活动的历史。河北人民在革命战争年代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新中国建立后,众多烈军属、伤残病军人需要救助。社会和政府开展了多种带有政治褒扬性的优抚活动,对为人民利益作出牺牲和特殊贡献的烈军属、伤残病军人进行优待抚恤和安置,以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这一时期河北优抚工作居于全国前列,基本形成了区域特色。随着优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关系、军民关系,巩固了国防,提高了军人的地位,形成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尊重烈军属,人人有责任”的良好社会风尚。 本文前言概述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有关河北优抚的研究状况。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1949年至1955年河北优抚工作初步开展。针对贫苦烈军属的生活、生产困难,人民政府进行了临时补助、代耕。向烈士遗属、伤残军人发放抚恤金,接收安置复员军人。这一时期的优抚工作有不少成绩,亦有不足。 第二部分,1956年至1966年河北优抚工作继续开展。优抚形式发生了一些新变化:政府实施了定期定量补助,对生产上有困难的烈军属实行优待劳动日。从1958年开始,主要是接收和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安置转业军人,修建伤残军人疗养院和烈属养老院,加强政治优待工作,加强对山区、老区、灾区的优抚工作。这一时期,优抚成绩巨大,各项优抚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第三部分,论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河北优抚工作的特色和社会影响。本文认为,在短缺经济状况下,河北较好地举办了人数众多的特殊群体的优抚,基本形成了初具特色的烈军属、伤残病军人优抚体系,而且产生了远远超越物质生活保障范畴的社会影响。河北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当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