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黑格尔的国家观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一部分,包含着丰富的现实内容,是对当时各国政治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同时也是对普鲁士专制制度的辩护,对黑格尔的国家观进行批判分析,也就是否定这种专制制度。黑格尔国家观集中体现在他晚年的著作《法哲学原理》中,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对其专门论述国家部分的内容所进行的批判。因此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例来研究,可以比较方便地系统了解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并通过这种批判把握马克思国家观的总体思想,同时也可以把握马克思这一重要时期思想发生转变的内在逻辑,更好地理解马克思新世界的产生和确立。马克思之所以要对黑格尔的国家观进行批判,直接原因是他在莱茵报期间接触社会现实所产生的困惑,即他所谓的物质利益的难事,实则是现实与理念的冲突。当时的马克思还是一个青年黑格尔主义者,在国家问题上还是相信黑格尔的国家是伦理实体,体现普遍理性。但现实中诸如书报检查制度中的官僚权力、林木盗窃案中所反映中的财产所有权问题、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摩泽尔地区葡萄酒农的生活状况问题等,使他对黑格尔的国家观产生怀疑,马克思意识到必须重新思考国家问题。为此他在克罗茨纳赫期间阅读了大量的政治历史著作,写了《克罗茨纳赫笔记》,这一笔记与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是同时进行的,为马克思提供了历史史实的支持;同时,当年出版的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也为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国家观提供了人本立场和主谓颠倒的方法论。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始终把黑格尔的法哲学理论奠定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围绕市民社会和国家这两个主体展开。马克思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马克思从“国内法”总论的论证中指出黑格尔哲学神秘的面纱,批判黑格尔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颠倒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揭示了黑格尔国家理论的错误根源;紧接着马克思将黑格尔主观上认为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引入到现实中,把被颠倒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政治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在现实运动中产生的,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第二,马克思从内部国家制度本身出发,展开一系列具体观点的分析,批判黑格尔的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马克思先批判了黑格尔的君主主权,认为主权在民不在君;其次批判了官僚政治,认为应该铲除官僚制,建立人民的行政权;最后批判了虚幻的等级要素,认为等级要素只是表明人民的事务,普遍事务仅仅是一种幻想。马克思从个人与社会、国家的相互关系出发,建构了属于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认为人民是唯一的主体,是一切国家制度的本质,国家制度是人民的自我规定,提出主权在民,人民主权的思想。通过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马克思首先形成了自己的国家理论。要点包括: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哲学观,明确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提出民主制是君主制真理的思想;提出解决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冲突的唯一途径是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思想,真正的国家应当是人民的国家。其次,马克思完成了世界观的转变。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过程中他转向唯物主义,初步确立了他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唯物史观思想和观点的萌芽及发展为马克思后来世界观的转变提供了重要的内容和依据。同时,这种批判为马克思确定了进一步探究问题的领域:市民社会。在随后马克思受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影响即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关注社会生活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