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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发展中,国家与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往日益增多,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涉外婚姻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同时也带来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相关问题的法律冲突,特别是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由于各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定迥然有别,如何正确处理这些法律冲突问题对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和维护我国的公共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参考国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拟分四个部分来介绍我国涉外离婚的成因,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理论,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立法发展,并且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亮点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具体到个案中存在的缺陷,且给出一些建议。第一部分通过宋某和森某以及古丽和哈德森的离婚案的引入,分别对我国涉外离婚中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做了简单地说明,并进行分析。旨在对涉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第二部分是从涉外离婚的概念特征着手对涉外离婚进行概括性分析,结合涉外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涉外离婚案件的成因进行分析,并简单剖析了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与其法律适用的相互关系。第三部分首先分析了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然后介绍了涉外离婚准据法的适用范围。该部分主要对国际社会中现行的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原则一一分析,针对这几个原则做适当分析比较,突出利弊。第四部分主要是分析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立法发展及亮点。首先对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发展历程进行介绍。其次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民法通则》进行了比较。然后对现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亮点进行评析,主要从法律规定位阶的提高、诉讼范围的扩大、涉外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几个方面作了详细的分析。第五部分主要是归纳总结了我国现行的涉外离婚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些缺陷,针对这些缺陷,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