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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和制度因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智力成果的外部性及由此引致的供给不足问题,通过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一定的垄断期限为其研究开发成本给予补偿,有助于隐性知识的转移,促进了对外投资和技术的转让,实现了一国或地区知识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从而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长期的促进作用。作为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维护区域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性武器,知识产权在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地位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作为现代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也离不开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实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由政府和企业来执行的,而且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力度。因此,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和环境保障。国内外实践证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山西省作为中部欠发达城市,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范围小、力度弱,虽然近年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但与其他地区相比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山西省主要以煤炭、冶金和炼焦等传统工业生产为主,经济增长方式单一,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已受到国内外诸多学者的广泛认可,因此,研究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努力促进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立足于已有研究成果,本文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特征及其经济学基础等角度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理论,从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两个层面论述了经济发展相关理论,并从不同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总结。收集整理了山西省的相关指标数据,深入分析了山西省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现状,分别采用修正后的G-P指数法和突变级数法对二者进行了综合测评。在数据序列的相关性分析和平稳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ARDL模型,分别从整体指标和二级指标内部分析了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动态调整机制,并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促进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相关对策和建议。本文的创新点:(1)以Juan C. Ginarte和Walter G. Park方法为基础,采用修正后的G-P指数方法对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了综合测评。(2)在相关性分析和平稳性检验的基础上,针对指标序列的特征构建科学合理的ARDL模型,分别从整体指标和二级指标内部深入分析了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长期均衡关系及短期动态调整机制。(3)深入剖析了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分别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提出了促进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