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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居民对良好环境质量的需求日益迫切。问卷统计显示,83.4%的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比较关注,有96.5%的城市居民认为我国当前的环境问题比较严重,近85%的居民认为政府单一主体治理模式收效并不明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绿色理念的推广,城市居民逐步在个人层面采取了一些绿色行动,已经成为环境治理的新兴力量。调查显示,有54.6%的居民已经采取个人的相应措施来保护环境。本文针对J省城市居民个人进行问卷调查,运用主观幸福度模型推算城市居民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支付意愿,量化分析个人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构建环境治理的协同模式,优化环境质量治理,让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常态化。本文首先阐述了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并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回顾。在此基础上,梳理了环境价值评估的理论基础和环境价值舒适性评估的模型方法。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和行为经济学理论,重点介绍了主观幸福度模型的评估方法。然后根据研究的框架,设计问卷并对问卷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分析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接着运用主观幸福度模型和问卷数据,实证分析城市居民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支付意愿及其异质性表现,并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针对结论提出提升居民主观生活幸福度和环境质量的政策建议,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在实证研究部分,主要探讨三方面内容:第一,研究环境质量对城市居民主观幸福度的影响,并分析不同收入、性别、职业下的异质性;第二,计算城市居民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支付意愿,并分析其在上述条件下的异质性;第三,研究所得结论在不同区域(J省南部、中部和北部)以及不同估计方法(普通最小二乘法、有序Probit法和有序Logit法)下的稳健性。通过城市居民对改善环境质量支付意愿的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环境质量满意度(包括大气质量和水质量)、城市人均GDP、文化水平和工作年限与居民的主观幸福度显著正相关,房价增长率、年龄与居民主观幸福度显著负相关,土壤质量满意度对居民主观幸福度无显著影响。环境质量对居民主观幸福度并不存在本质的异质性,但存在一定的强度区别,中等收入组、男性和政府管理工作人员的影响较强。(2)城市居民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支付意愿为4067.06元,大气质量的支付意愿为2170.38元,水质量的支付意愿为1843.84元。其中,中等收入组、政府管理工作者和男性的支付意愿占收入的比重较大。(3)采用最小二乘法、有序Probit方法和有序Logit方法对模型方程进行估计,核心解释变量环境质量对居民主观幸福度的系数符号保持一致且均显著。改善环境质量的支付意愿并不随着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而发生方向性变化,其区别在于具体专项环境的支付金额差距,在环境综合质量改善方面,J省南部居民的支付意愿金额最大,中部次之,北部再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