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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正处于一个复杂的转型时期,现代诉讼的基本理念不断被引入国内,并逐步体现在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中,辩论主义便是其中的核心之一。在大陆法系中作为辩论主义配套制度的法官阐明权制度,也逐渐受到学界的关注。由于其在制度功能上起到了弥补辩论主义缺陷的效果,有利于促进诉讼效率和发现真实,因此得到了学界主流意见的认可,有关该制度的构建研究也越来越多。但在立法和实践层面,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即在阐明权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着力于寻找阐明权制度的具体构建方式,并进一步分析其运行特点,希望能在立法层面和制度运行层面对我国阐明权制度的研究作出一些贡献。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引言:简要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建立辩论主义的改革趋势,通过对两大法系诉讼模式特点以及我国国情的简要分析对比,指出了大陆法系诉讼模式对我国的重要借鉴意义。并通过进一步简述我国当前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出建立阐明权制度对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性。正文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阐明权制度概述及其构建的必要性。首先,介绍了阐明权的概念、意义、性质以及其在国外的历史发展动态。其次,对我国阐明权相关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和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了建立阐明权的问题。最后,从我国的本土国情出发,肯定了建立阐明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构建阐明权制度的立法建议。第一、二、三节通过对阐明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范围和程序规则的论述,为阐明权基本规则的确定奠定了基础。第四节通过对阐明权救济途径的论述,为阐明权的异议规则和再审救济规则的确定奠定了基础。最终促使第五节立法建议中的条文得以成形。第三章,阐明权制度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行研究。本章试对阐明权在民事普通程序中的运行状态作出分析,希望通过这些分析加强对阐明权制度的可操作性研究。运行研究部分包括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中的阐明权分析、调审不分情势下的运作建议以及民事普通诉讼程序各阶段中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