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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化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人是否享有选择死亡的应然权利,二是如果人拥有选择死亡的应然权利,是否能够通过立法将这种权利法律化。正因如此,中国的安乐死合法化既面临诸多与其它国家相同的问题,又面临着由特定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决定的某些特殊的问题。本文拟从这两个层面探讨当前中国安乐死合法化的可行性。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约33000字。 第一部分:引论 该部分提出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即安乐死合法化目前在中国是否具有现实性。综观国内学术界关于此问题的讨论,许多文章将安乐死的“社会价值”作为赞成安乐死合法化的重要理由,从而在事实上弱化甚至背离了对人是否拥有自主选择死亡的权利这一安乐死合法化核心问题的讨论。因此,笔者认为,安乐死的“社会价值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中国的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的特殊视角。 第二部分:安乐死概述 该部分简要地介绍了安乐死合法化讨论的相关背景知识,包括安乐死的定义、分类和特点。 第三部分:西方安乐死合法化的历史演进 该部分通过对西方安乐死历史沿革的简单梳理,展示了“死的权利”作为一种个人权利逐步提出的历程和安乐死合法化的艰难实践。 第四部分:安乐死合法化的权利论证 安乐死合法化的关键在于人是否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和自由。社会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伤害原则、父爱主义原则、冒犯原则和法律自由主义原则。该部分拟从这四个原则着手,一一论证社会没有限制个人选择死亡的自由的合理依据。人享有死亡的应然权利。 第五部分:安乐死合法化的中国问题 该部分剖析了安乐死的“社会价值说”在我国得以产生和被强调的深层次的传统文化根源,并以“社会价值说”为切入点,阐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安乐死合法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精神生活条件。 第六部分:结论 虽然“死的权利”是人应当享有的应然权利,但中国目前尚不具备安乐死合法化的社会现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