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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从保护的进路或者保护途径而言,可以对消费者进行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保护,后两者保护方式不是本文的研究范围。本文在民法的研究领域内,以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为蓝本,重点研究消费者权益民事保护问题。 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承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足进行了法律规制。这部法律直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发挥积极了作用,受到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带入一个全新的阶段,确立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获取权等消费者权利,以重新审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监督规定不完善、反悔权适用范围狭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不明确等等,这些问题会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在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借鉴西方国家可资利用的立法技术等措施,试图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立法体系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监督制度、扩大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防止消费者逾越权利的边界、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明确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等。通过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立法完善,切实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水平,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实质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