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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不仅改变了艺术作品原有的传播方式,极大拓展了艺术作品传播的范围,同时也给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大量的艺术作品被非法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艺术作品的侵权问题越加严重。2001年,为保护作品在网络中的传播,我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纳入到立法中。这一权利的出现,为艺术作品在网络中的传播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使艺术作品的侵权问题得到了缓解,保障了艺术作品权利人在网络传播中的权利。目前我国对于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主要是参照现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规定来进行。然而现阶段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我国的立法并不成熟,目前我国也并未有针对艺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门立法,所以在现有的立法背景下,要对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保护,还存在很多困难。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分析我国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现状,从中寻找现有法律保护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成熟经验,以期望为我国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工作,提出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文章具体分为引言、第一、二、三、四、五章共六部分。引言部分主要是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等内容;第一部分首先对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特征等内容做了详细的概述;第二部分则分析了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背景之下,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目前的法律保护现状;第三部分从我国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出发,对于现状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挖掘与探讨;第四部分是对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保护中一些成熟经验的介绍,以期为我国当前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保护中的问题,提供有益的解决思路;第五部分则在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基础上,从侵权责任、赔偿制度、技术措施等方面,对完善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进行了创造性的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