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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为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物种提供赖以栖息、生存、繁衍的物质基础,而且能产生巨大财富,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能够成为人类创造经济价值的重要砝码是因土地的稀缺性所决定的。当前中国面临的困境与矛盾,是既要促进市场经济高速运转又要保护耕地;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不能忽略大众利益。这便形成两两关系的博弈,如何平衡它们的关系,兼顾经济发展与缓解社会矛盾,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对土地发展权基本理论的阐述、介绍土地发展权在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实践状况与论述当前我国在关于设置土地发展权及其实现的理由等土地发展权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性论证。从土地发展权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分别为萌芽阶段、创建阶段与后期发展阶段。介绍土地发展权的三种实践模式,分别是英国的土地发展权国有模式、美国的土地发展权私有模式和法国的土地发展权共享模式。引入土地发展权,正是为解决城中村土地征收制度中存在问题的良药,其能够起到有效缓解社会矛盾,解决制度中存在不足的问题。虽然我国土地权利配置体系中未将土地发展权纳入,但关于土地发展权的研究,在学术界硕果累累。以土地发展权理论为指导,为城中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提供思路,是对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创新和突破。伴随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对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已经成为许多城市发展的心头病,在城中村的改造建设过程中,土地征收补偿是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家应“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因此,以公平的方式保障城中村居民分享土地的经济利益,也是中央政策的要求。本文以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和新塘村两个不同经济发展现状和位置、社会条件的城中村为例,分别进行实地调研,以深度访谈和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搜集村民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方式和方法等具体意见。本文围绕我国土地发展权对土地补偿实践的产生背景、运行方式、制度价值、改革启示等内容,提出构建我国土地发展权法律制度的新思路。与此同时,分析村民对城中村改造中征地、补偿方式、征地政策的态度及征地补偿的意愿,具体分析城中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原因。由此,本文认为,城中村土地征收补偿诸多难题的根源在于土地发展权益的配置不公,即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没有得到合理分配。有鉴于此,本文以土地发展权理论为分析工具,具体分析阐明现行补偿制度的缺失,即城中村房屋财产属性的限制,在城中村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发展性利益未能涉及村民集体和村民,由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村民实际拿到的补偿金未能满足生活所需。同时,本文通过对现有制度和政策的分析,提出城中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以土地发展权理论为指导,区分土地价值中的自然增值与社会增值,注意土地补偿利益分配的可持续性等具有可行性的建议,综合运用土地发展权理论探索并建立城中村征地补偿的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