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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主,健全法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在实践中不断加强,进一步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这也是改革和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权利的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现实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本文认为,当前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不仅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而且还应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本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通过对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的对话理论的研究,针对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尝试着借鉴哈贝马斯对话理论中的合理性,从一个新的角度对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借鉴哈贝马斯的对话理论,在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构建出商谈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一种理想的商谈程序和话语情境,能够使民主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即社会大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能够得以良性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寻求互相理解与求同存异,使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共同规范的认定和维护能够通过商谈达成共识。商谈达成的共识又通过合法的程序加以巩固,继而成为在实体上的合法。这样就可以有效的保证民主法治的建设经由公正的程序过渡到实体的公正和司法的公正,从而民主和法治建设具备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可行性,进而通过可行性研究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法治建设模式,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