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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务是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也是政府最为关注的行业之一。受历史原因影响,我国城市水务行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严重滞后于城市化进程。1978年以来,政府不断尝试从两方面寻找突破点:改革价格规制和改革进入规制,以此促进企业资本投入与民营资本进入。可以说,政府实行重视发展轻视效率的政策在城市水务发展落后的局面下是比较适宜的。然而,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与实践,中国城市水务行业的规模已能基本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当下政府规制改革应对效率有所重视。但是,对水务行业规制改革进行优化与改进的第一步就是对现行规制政策进行有效评价,以此来检验规制政策的施行效果,也为规制改革的前途指明一些方向。尤其十八大以来,在中共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政策背景下,对水务规制政策进行改革,使其健康高效运行更成为当务之急。研究城市水务行业的规制政策效果,企业是最好的着力点。由此点出发,在当今规制改革大背景下,从数据获得性考虑,本文选取2004-2013年中国14家城市水务行业上市公司的半年期数据,利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构筑了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两个政府规制变量,从城市水务上市公司的利润率和效率两方面考察城市水务行业政府规制效果。用利润率指标来反映企业的业绩,用效率指标反映企业投入产出效率。作为影响因素,本文也一同考察了上市时间、企业规模对公司绩效影响。通过研究,本文发现,收益率价格规制和放松进入规制政策对水务上市公司的绩效并没有显示一致的促进作用。具体的来说,收益率价格规制并没有促进城市水务上市公司利润率的上升,当期量和滞后期变量的影响方向相反,价格规制当期量对利润的影响甚至是负的。从中国规制实践来看,收益率规制在水务产业发展落后的情况下确实促进了城市水务的发展,但是随着企业因追逐利润逐渐将成本转移到消费者的情况的发生,缺乏激励、管理不善等问题终于显现出来,使收益率规制开始出现不适应症。此外,这也是由于收益率的制定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在调整的初期,政策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中后期,这种作用慢慢下降,以至于显现负向作用。同时,可以发现,收益率价格规制对水务上市公司的成本有一致稳健的正向推动作用,表明在上市水务公司中已经存在资本过度使用问题,资本劳动使用比已经偏离最优比例。同时也说明,中国水务行业的要素结构已经改变,目前的收益率规制政策损害了水务行业的效率,亟需对其进行彻底改革。研究还发现,放松进入规制对水务上市公司的绩效没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尽管进入规制当期量对公司的利润率显示出正向促进作用,但是本文认为,进入规制政策在长期缺乏稳定性,短期的调整并不能取得良好效果。城市水务在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方面力度还明显不够;水务行业竞争模块开放度也略显不足;适合中国国情的投融资体制也没有建立起来。由于本文是以水务上市公司为例研究中国城市水务行业规制政策实际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对城市水务行业的发展来说,以收益率价格规制和放松进入规制为代表的政府规制政策并没有取得良好的规制效果。基于以上结论,本文主要从三方面对政府规制改革的方向提供了政策建议。在进入规制方面,本文提出,要进一步放松进入规制改革,改革水务产业结构,开拓竞争业务领域;放宽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准入条件,在吸引其进入水务行业的同时注意无差别对待;改善城市水务行业投资和融资渠道,通过各种途径为水务行业提供新鲜血液。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实现城市水务运营主体的多元化,运营方式创新化,并以此实现效率的显著提升。在价格规制方面,收益率规制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亟需对其进行改革。本文认为,应当实行激励性规制方式,根据欧美等国家的规制改革实践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建议采取价格上限规制。同时,在考虑到水务企业具有信息优势和利润最大化动机的前提下,规制机构可以赋予水务企业一定的设置价格的权利。由此,可以使水务企业主动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并享受到由此带来的利润增加值。同时,适当引入地区间比较竞争策略,为政府制定规制政策提供更多的信息依据。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方面,本文认为,目前的规制改革效果的不理想,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当前水务行业规制改革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对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行为进行制度性规范。在相关基本框架和监督下,要允许各个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地方自来水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模式。同时,要实现政企分离,打破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协同,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同时,本文一道考察了上市时间和企业规模对上市水务公司绩效的影响。结论表明,要继续推进在上市水务公司实行股权多元化,并建立与公司利润相关的薪酬制度,鼓励企业高层有效作为。同时,要保证城市水务公司在合理的资产规模区间下运行,以更好的发挥规模优势,同时避免规模报酬处于递减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