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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我们身边的精神病人因为不具备正常人所有的辨认能力、理解能力以及判断能力,因此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随时可能会做出自伤或者伤人的行为。作为文明社会,我们应当给予精神病人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在这其中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精神疾病本身病因及症状的特殊性,精神病人一般不知道怎样进行治疗或者拒绝接受治疗,不仅是从精神病人本身的健康出发,也从其他社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要求。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本身存在着认定困难、医疗诊断权易被公权力渗透异化等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强制医疗理念落后、内容欠缺,从而导致强制医疗制度被屡屡滥用。现实之中经常发生不需要住院的公民被强制医疗,而那些可能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却没有得到必要医疗的现象,进而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为了不让此类情形的发生,我们需要通过完善精神卫生立法来对强制医疗制度进行规范,在这其中需要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认定主体、适用对象及范围、具体实施程序等各方面,设置有效的能付诸实施的规定,以保证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功能的实现。在完善精神卫生立法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在财政角度加大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投入,培养更多精神卫生专业的人才,扩建更多精神病院,以解决日益增长的精神病人治疗缺乏问题。通过以上措施,使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能发挥他应有的功能,在保护广大社会群体的同时,为精神病人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