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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在哲学家眼里被看成是哲学在法研究方面的一个分支,在法学家眼里则是关于法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但无论如何解释,法哲学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哲学给予的有力推动和指导。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法哲学思想的基础上,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创立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本文试图以马克思各个时期的代表著作为线索,梳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从早期过渡到成熟时期的形成发展过程。在恢复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原貌的基础上,文章从哲学的宏观理论上对马克思法哲学的内容从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方法论三个方面进行把握。这三方面集中地体现了马克思法哲学的理论成果。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是整个马克思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以其彻底的批判精神对西方法哲学以深刻影响,同时也促进和提升了中国法哲学的理论研究。马克思法哲学还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突出地表现在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