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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大量的因被征地而失地的农民,截止2009年底,全国失地农民的人数己达5300多万人,预计到2030年,失地农民将达到l亿。作为生存基础的土地的丧失造成了农民利益的直接受损,其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而农民又是我国人口的主体,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来保障他们的利益不受损是当前我国政府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者们研究的一个热点,开展对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失地有关的理论主要有城市化理论、地租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城市化理论阐述了国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会不断推进城市化的发展,而城市化就是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的过程,这为大量失地农民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地租理论阐述了不同区域地块所获取的土地价格补偿是不同的,这是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支付差别征地补偿费的主要依据。社会保障理论阐述了建立社会保障是政府调节国民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应该承担的职责。许多专家分别从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必要性、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总体安排、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及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尚缺乏可操作性、现实性,因此,本文依托前期专家研究的基础,构建出一个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理论框架,包含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运行与监管机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内容体系。在对台州市当前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分析时,选用了《台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进行分析,指出了现行制度中存在的比如续缴方式难以实行、存在不公平和不合理现象、保障水平相对偏高、财政支付压力过大、保障档次类别设置太多而不利于操作等一些制度性问题。为此,我们根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理论框架,在设计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时实行了基本生活保障与养老保障并行并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办法,并严格控制了保障范围和突出了生活保障重点,确定了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既能使失地农民能够接受,又能使财政能够承受。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考虑了设计方案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并允许原参保人员实行分流转换,使设计方案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在进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机制设计时,针对原有保障制度的弊端,采取了一次性缴费方式、推行“即征即保”程序,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在对保障资金运行和监管机制设计时提出了多种管理模式,但是为了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倾向于政府性质的管理模式,设立市、区分级管理体制,引入外部监督者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最后,通过对原保障制度的分析和新方案的设计,得出了构建了一个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的理论框架、改革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完善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运行和监控机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