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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正处在向现代社会全面转型的时期,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回首100年前的世纪之交,近代中国正在经历着由传统向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中国的知识分子们在探求富国强民之路时,纷纷将目光聚焦在“权利”上,希冀通过国人权利精神的塑造来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以史为镜,可以明得失”,分析近代转型时期权利观念演变的历程,是反思当今中国人权建设得失的一面镜子。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近代转型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对权利观念的表达,来梳理这一时期权利观念演变的历程,总结其对中国人权建设的启示。
“权利”在中国古代是个含有贬义的合成词,在丁韪良把本身就含有正当性的“right”翻译成“权利”后,“权利”被赋予了新的意义,近代意义上的权利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1895年到1920年是近代中国的转型时期,权利观念从引入到发展,开始经历曲折的演变过程。在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下,近代转型时期权利观念的演变始终围绕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展开。
从甲午战争到戊戌变法,是权利观念演变的第一个阶段。甲午战争的失败不得不让中国人思考国家独立自主的出路到底在何方。在探索的过程中,许多知识分子敏锐地发现西方国家之所以国强正是在于其民强,而民强则在于民有权。于是他们开始认识到国家的独立自主与国民是否有自主之权密切相连。自主性开始从国家转到个人。“人人有自主之权”和“民权”是这一时期权利观念的表达。知识分子阶层也开始用“人人有自主之权”和“民权”来反对传统的纲常名教对个人的奴役。
从庚子事变到新政时期,是权利观念演变的第二个阶段。这一时期“人人有自主之权”和“民权”逐渐隐退,代之以“权利”来表达个人的自主性为正当这一理念。随着西方各种思潮的引入,近代知识分子们开始从西方自然法理念、社会进化论等多种角度来论“权利”之于国家自主和个人自主的意义。近代知识分子们努力从中国传统中挖掘资源,对西方的权利理论进行了创造性转换,使权利具有了丰富的含义,首先,“天赋权利”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人们将个人权利看作是天赋的,是不可剥夺的;其次,认为的国家独立自主必须建立在个人独立自主之上,个人权利是国家独立的基础;再者,他们强调,竞争权利不仅是个人强大的根本,而且是国家富强的动力之源;再有,把个人权利与“公德”相连,并仿照公、私德的划分,把权利划分为“公权”与“私权”。从辛亥革命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是权利观念演变的第三个阶段。权利观念在这一时期发生了急剧转变。首先,辛亥革命时期,随着国权主义的兴起,个人权利被看作是国家强大的障碍而逐渐被人遗忘。二次革命失败后,知识分子阶层通过反思国权主义可能导致的专制主义危险,开始调和个人权利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个人权利确立为国家建立的基础和目的。随着五四运动的开始,权利被看作是与传统相对立的新道德而得到大力提倡,个人权利具有了高于国家主权的地位。但是,五四后期随着“科学”与“民主”成为时代精神的表达,权利逐渐被忽略,而走完了其在近代转型时期的历程。
最后,结论部分总结了近代转型时期权利观念演变的轨迹和特点,以及对现代转型时期人权建设的启示。作者认为,处于现代转型时期的当今中国,在人权建设方面亟待处理好两个关系,即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人权与科学、民主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