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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医药国际化以及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中药越来越吸引发达国家的眼球。近年来,虽然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中药的发展,但因对中药保护力度的欠缺以及中药法律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很多中医药方面的宝贵资源得以流失,同时,亦从侧面反映当下中药知识产权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的重要性,以免使得我国优势资源为别国做嫁衣。然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虽然能给予中药一定的保护,但中药被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情况屡有发生,这意味着现阶段不是知识产权是否给予中药保护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强、完善中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措施。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上强调,要坚持中医药在继承之上加以创新,说明当下我国不是没有在中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而是因其本身的复杂性,使得其在想要获得某种知识产权保护时,往往会出现某些争议或者出现无法获得某种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种困难的境地。所以说对中药的保护,并不是我国是否推行了知识产权的问题那么简单,而是现有法律制度是否适用于或者有利于我国中药的保护及发展?此外,各项知识产权在对中药保护力度方面,专利法仍然是主要的保护方式,也是目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上问题最多的、最突出的。值得关注的是,中药专利审查等方面的问题已经越来月引起国家的重视,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中药专利审查指南向全社会公开了《中药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中药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创造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及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等三方面的问题作出详细的指导意见,尤其是创造性审查“三步走”对中药组合物、中药组方的专利审查带来极大的帮助。而本文主要将在研究并分析与中药保护方面有关的知识产权及保护现状方便,结合征求意见稿的指导意见,以期能够针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提出部分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