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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税法制度与会计准则不断改革。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我们面临的现实就是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和全新的税收法律体系,二者如何有机地协调,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一个全新的课题。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主要是受一个国家所采用的会计模式的影响。本文首先介绍了国际上主要的发达国家各自不同的会计模式,进而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和新税法体系的联系和差别,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认为我国应当保持会计与税法的混合模式。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并力求严格遵循和讲究行文的逻辑性。
第一部分:介绍了由于传统、经济、政治及法律等环境因素不同,导致不同国家的会计模式不同。国际上两大代表性观点是以法国为代表的统一论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分离论。我国研究中的三种主要观点:税会分离模式、税会统一模式、税会混合模式。
第二部分:通过对新旧税法的研究找出了新税法发生显著变化的地方,尤其是涉及会计处理的新变化;同时通过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找出了新会计准则的改革之处及对纳税产生明显影响的地方。
第三部分:就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变化之处可能导致的进一步差异或趋同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发现,税法和会计之间不可能完全的趋同,以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也不是完全的分离,必须继续保持混合模式。
第四部分:基于二者联系与区别的分析,笔者分别从会计和税法方面提出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使会计和税法之间能够做到有效的协调,使混合模式的运行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第五部分:结论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笔者力图从会计和税法两方面提出正确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建议,将实务中经常遇到的涉税会计处理及相关纳税调整进行重点阐述,以期对解决我国税收流失问题和企业额外税收负担问题有一定的双向作用。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比较研究、归纳演绎。通过观察、比较,对研究资料进行归纳总结,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整理、演绎和推理,形成研究结论。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
第一,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全面、系统研究分析。本文不仅研究了两者的理论差异,也对两者实务差异进行了深入分析;不仅从收入、扣除项目进行比较,也从资产、特殊交易事项等主要核算事项分析比较;不仅比较了两者理论、实务差异,也提出了差异实践应用的建议。
第二,从税法和会计两方面入手,找出二者协调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