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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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是美国侵权法上的概念,主要是指因医生的过失未诊断出胎儿的潜在出生缺陷或未对其父母尽合理告知义务而导致残障孩子出生这一事实。针对这一事实由残障儿父母提起的诉讼就是“不当出生”之诉。“不当出生”之诉最开始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不当出生”之诉也开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出现。由于各个国家法律传统的不同,该案件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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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是美国侵权法上的概念,主要是指因医生的过失未诊断出胎儿的潜在出生缺陷或未对其父母尽合理告知义务而导致残障孩子出生这一事实。针对这一事实由残障儿父母提起的诉讼就是“不当出生”之诉。“不当出生”之诉最开始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不当出生”之诉也开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出现。由于各个国家法律传统的不同,该案件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广泛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不当出生”之诉的请求权基础、请求权主体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范围。在我国,由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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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结合为根本,在对行政亲和性这一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行政亲和性内涵、正当性基础的深入分析和概念背后时代因素的透视,在学理上完成了以“亲和”视角来认知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关系的理论模型建构。文章认为,行政亲和性具有符合法治观念、符合宪政民主、符合相关实体规制和符合法律形式四个基本内涵;行政亲和性具有弘扬和彰显行政相对方权利、提升行政服务的品质、降低行政成本、推动行政主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地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战略部署。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发展,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向城镇用地转化。城镇化建设推动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由于我国尚处于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探索阶段,农村土地征用及补偿的各种相关制度规范还不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分配权被限制或剥夺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纠纷随之增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纠纷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
我国的宪法赋予了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是保证公民这一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安全网”、“自动稳定器”。当前,在我国建立稳定长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提高劳动者资深素质,弥补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缺陷,调节经济周期的波动,为经济增长筹集资金
公安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以强制方法实现公民或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公安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依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公安行政强制包括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两种主要形式。公安行政强制作为公安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对于提高公安行政工作效率,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权是人之为人所享有或所应享有的最基本
在当代各国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复议制度虽然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差异,但在制度功能上都突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在程序的设计上更是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都不同程度地借鉴和吸纳了法院判案的诉讼规则,比如采取了保障争议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争讼抗辩的程序规则等。而反观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由于受“非司法化思想”的影响,在制度的功能定位上突出“内部监督”,在程序的设计上注重层级的强行政性,导致在实践中实施效果不
近年来,随着政治和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我国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但是,在经济社会建设快速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刑事案件的数量也随之上涨,特别是直接侵害公民人身健康、生命安全权利的伤害类犯罪案件及在其他犯罪过程中导致被害人伤亡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受害者人数不断增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在伤害案件中的比例也有所增大。这些因犯罪行为致伤、致亡的被害人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机动车数量与日巨增,道路交通事故也逾来逾多。交通事故已成为所有事故中的第一杀手,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与纠纷也不容忽视,极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进行合理分担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做好损害赔偿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保障受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对受害人的
毫无疑问,作为一种当代典型的政府责任追究机制,行政问责制的正义与否直接影响其存在的合法性以及能否有效运转等诸多方面。正义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追求。约翰·罗尔斯将正义分为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三种。其中程序正义又称“看得见的正义”。它要求“正义不仅应该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的这一宗旨及其所体现出的各项原则,对当前我国行政问责过程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
近年来,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大学生的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传统的法制观念在高校受到严重的冲击,大学生的法律价值观也由过去的义务主体转向权利主体,正确认识大学生的这一权利意识变化,改进现有保障的不足,切实保障当代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已是大势所趋。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关系界定,明确这一点是进行深入研究的前提;构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障的法理依据,这一部分主要从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中的“程序”意识都开始逐渐苏醒,研究程序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行政程序的研究也在行政法学者的推动下走过了艰辛的二十年,有学者将其分为三个阶段:朦胧期、讨论期、统一行动期。但事实上,我国已经错过了国际上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浪潮。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已经是呼之欲出而始终未出。有学者预期我国的《行政程序法》面世最早也要在2010年。以法定行政程序规范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