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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学史上,元杂剧的地位极其重要,而且历来为许多学者所重视。在作品的题材方面,学者研究的重点一般都放在传统的题材上,如社会剧、公案剧、历史剧、神仙道化剧等。值得关注的是,元杂剧中的夫妻关系剧不在少数,可是研究这一类型的成果却极为少见。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由于研究者切入的角度和划分的标准有所不同,对元杂剧中的夫妻关系剧的概念和研究范围一直模糊不清,可见对于什么是夫妻关系剧,人们还没有达到共识。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对夫妻关系剧的基本定义和研究范围做出准确认定。文章第一部分,对夫妻关系剧的概念进行认定,明确凡是在剧中描写夫妻关系的剧作都定义为夫妻关系剧,其中也包括水浒戏、公案剧、帝王剧等剧中的夫妻形象。具体指夫妇二人在婚姻缔结之后如何承担各自身份所赋予的家庭责任和义务,如何解决由两人的婚姻所带来的各种困扰等问题来展开故事的这一类剧作。并将元杂剧中的夫妻关系剧划分为四大类,分别是:⑴夫妻恩爱,相濡以沫型;⑵夫妻生隙,贪淫破家型;⑶妻妾相争,嫡庶不安型;⑷文人发迹,富贵易妻型。这四个类型的夫妻关系剧全面展示了元代夫妻关系的类型。第二章论述了元杂剧中夫妻关系剧所表现的婚姻家庭观念,包括了二个方面:⑴求取功名的热情;⑵从一而终的伦常原则。以上二种婚姻家庭观念反映了元杂剧作家对于夫妻、婚姻、家庭的认识。第三章,分析了元杂剧夫妻关系剧繁荣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⑴城市商业经济的繁荣;⑵市民通俗文化的兴起;⑶元杂剧作家的社会地位。这三个方面体现了夫妻关系剧是元代文人在异族贵族统治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从事创作的产物。第四章,分析了夫妻关系剧在元明清文学中的描写,并通过对元明清爱情婚姻剧主人公对功名富贵态度的异同进行比较,得出了以下结论:元代戏曲主要体现了爱情与功名富贵兼得的企望,而明代剧作大多反映的是爱情重于功名富贵,清代大部分剧作则是蔑视或无视功名富贵。最后是结语部分。通过论述得出结论:元代的夫妻关系剧真实地再现了元代社会的家庭生活,给观众展现了一幅幅生动的日常生活画面,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元杂剧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的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