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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前言部分,指出股份经济合作社兼具《公司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特征,但其主体地位是模糊领域,给其自身的设立、经营、清算等带来影响,使市场交易对象权利不确定,从而制约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同时,限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旨在合作社的范式下,考察在成都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合作社性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部分以文献综述的形式,简要介绍合作社在国外和国内的发展历程,又指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衍生出的新类型的合作社的实然状态与法律规制滞后的矛盾,再介绍学术界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制的研究现状,将股份经济合作社置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式下予以讨论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引入本文实地调研的成果,阐释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的界定、取得和丧失制度设计,再对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成员身份的限制性、成员权利义务趋同、自愿前提下成员资格的终止展开讨论,通过研究,得出其成员制度趋同的结论。第三部分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展开,系统阐释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的职权与运行机制。囿于本文将股份经济合作社置于合作社的讨论范式之下,本文未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进行比较分析,而主要集中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与运行的研究,并得出其法人机关职权与运行趋同的结论。同时指出,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具有社区型的特征,对其法人机关成员的道德义务有加重的趋向,但其经营方面的义务较轻。第四部分主要讨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产。财产是法人的重要特征,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根基,故本文详细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折股量化的过程与形成的股份结构。在此基础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的独立性与有限的有限责任的特征。通过第二至第四部分对成员制度、治理结构、财产等的讨论,得出将股份经济合作社置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框架内的结论。在此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第五章对于实然状态中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无法可适的局面,提出了规制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的路径。在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讨论中,主要集中在合作社定义扩充、登记规范的配套完善、组织机构的兼容、立法技术方面;在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的讨论中,从逻辑周延的角度,必须要讨论合作社基本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地位,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合作社基本法的关系,地方立法、中央立法与超国家合作社法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再阐释从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层面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的立法技术。在选题方面,从本文掌握的文献可知,对合作社主体性等方面研究的学者较多,但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一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的研究较少。因此可以说,本文的选题角度是立足于当前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且该问题确实制约着各种具有合作社性质的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故而本文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研究角度来讲,本文没有过度纠緾合作社的法律特征,也没有全面顾及到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合作社的全部法律特征,而仅仅是围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规制中的成员制度、治理结构、财产等关键问题点来进行研究、探讨,并适度展开。目的是防止出现全面但不深刻的资料堆砌和述而不作的现象,力争在这个关键的点上寻求法理上的突破。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围绕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一主线,先收集、整理、提炼前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制的研究成果,形成文献综述。再说明发展合作社对破解我国“三农”问题、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将股份经济合作社置入合作社的研究框架内,把全文的视角集中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作社性质上。再描述本文在实地调研中,以调查、访谈等形式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指出制约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就在于缺乏法律规制。其后,再将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员制度、治理结构、财产三个方面进行对比。再结合本文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现行中运行的了解,找出制约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挥积极作用的障碍在于无法可适。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的现实意义和立法缺失,再从法律渊源和立法层面上研究讨论了如何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立法。本文的未予明文表述理论观点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应当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中间法人和企业法人。直接进入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的讨论中,并考察了合作社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位置,并从综合合作社立法与分业合作社立法、地方合作社法、国家合作社法和超国家合作社法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建议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的层面来讲,选择先制定各类合作社特别法,而后进行综合立法的发展模式;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层面来讲,在中央立法尚未立法的地方,可以以试点的形式,由地方性法规立法予以规范,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上升为国家整体意志;此外,还结合本文的问题来源,从立法路径的角度探讨了如何进快弥补与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同兴起的具有合作社性质的合作组织的立法。本文主要运用了实证研究、比较分析和理论研究的方法。在收集资料方面,一是通过专著、期刊、报纸和网络,收集与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制、合作社有关的相关著作、论文、报道等,力争使本文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研究;二是通过实地调研,到农村、社区、政府部门,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政府部门和社区干部进行访谈,努力使本文能反映出当前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以社会学调研为基础,通过对比研究和理论分析,找出了制约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并尝试从立法层面予以完善。其中,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现实中的运行情况,是本文历尽艰辛收集到的第一手材料,具有准确、新鲜、全面的特征,可以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学术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