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益慈善是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是缓和社会矛盾的润滑剂,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也是弥补社会裂痕、实现和谐社会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公益慈善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是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参与和推动主体,是推动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主力军。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下,我国公益慈善组织获得了迅速发展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并将全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自助服务、自助管理纳入到战略部署当中。与此同时,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也发展到了个全新的高度,一个共享经济蓬勃发展的“善商”时代即将到来,公益慈善事业将会有更加广泛的社会主体来参与。然而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并出现诸多监管上的困境与问题,创新和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对应的对策选择。首先文章理顺了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目前的发展现状,包括数量与规模持续上升、地区分布差异较大、已成为募捐善款的中坚力量、救助覆盖面越来越广和社会效益愈发显著等内容,分析了当前公益慈善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巨大进步,然后梳理了目前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现状并从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监管客体和监管途径等多个角度剖析了公益慈善组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管主体界限不明、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客体涵盖不全、监管途径单一和慈善监管立法滞后等。进而对英国和美国政府公益慈善业管理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并结合我国实情提出了加强与完善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监管的对策建议,主要是:监管主体专门化、监管制度科学化、监管客体社会化、监管途径多元化和监管环境法治化等,从而保障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健康成长和公益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打开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