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船员,在我国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职业,随着我国从国际航运大国逐渐向国际航运强国地位迈进,船员权益的保障已显得格外重要。就我国而言,有关海上人员伤亡的赔偿已有较多研究学者加以研究论述,但关于船员疾病与伤亡赔偿与其保险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本人选取这一题目,希望通过考察国内与国际相关的立法、公约、行业惯例,加以归纳论述,深化有关船员权益这一领域的研究,使我国相关立法更加完善。本论文包括引言及其后五章内容。其中第一章对有关船员疾病与伤亡赔偿及其保险进行概述,对船员、船员疾病与伤亡及其保险作了介绍,对我国目前有关船员疾病与伤亡产生的几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第二章对有关船员疾病与伤亡赔偿制度及其保险的国际立法与实践情况加以论述,重点解读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同时对保赔保险中涉及到船员疾病与伤亡赔偿条款作了研究,对国际上常用的劳务协议中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第三章分别对英国、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区的船员疾病与伤亡保险相关法制进行研究学习,通过与国内法律法规的对比,得出优缺点。第四章重点剖析了我国船员疾病、伤亡赔偿及其保险法律制度现状,其中第一节列明我国有关此方面的法律基础;第二、三节分别对船员疾病与伤亡赔偿方面的责任基础、归责原则进行分析;第四节对船员疾病与伤亡的保险的原则进行探讨;第五节对产生船员疾病与伤亡结果时,相关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的确定,赔偿范围、标准等进行系统分析论述。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对完善我国船员疾病、伤亡赔偿保险法律制度阐述自己的见解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给出一定建议。总之,船员是成为航运强国的坚实基础。我们要保障好船员的切身利益,就必须对船员疾病与伤亡方面制订细致完善的法律法规,从而保障船员从事航海这一职业时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