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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社会里,规则是多元的。在众多的规则体系中,法律规则并未完全发挥应有之效力,有时还会遇到执行上的巨大困境,尤其是面对潜规则的冲击,更显得力不从心。为何会形成这样的结果,原因耐人寻味。在社会处于急剧转型的今天,如何让法律规则战胜潜规则发挥真正实效,值得深入探讨。本文运用法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同时借助博弈理论,以旅游业潜规则为例,对潜规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博弈关系做了分析,得出要抑制潜规则就需要强化法律规则的效能的结论,并提出一些对策。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前言引出问题,指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第一章为规则概说,从规则的概念、分类及规则的冲突三个方面做了论述。文章站在法社会学的视野下,认为规则是多元的体系,包括各种不同的规则体系,是一切能够约束人的行为准则,不同种类的规则之间存在冲突。第二章为规则之间的博弈。首先对规则的博弈做了解释,认为规则之间的博弈是不同规则体系之间的竞争和较量,规则之争背后体现得是行为人的利益之争。规则的博弈有六种类型,四种结果。接着以我国旅游业长期存在的潜规则为例,对潜规则与法律规则的博弈做分析。文章指出大量存在于社会的潜规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潜规则既与法律规则存在巨大区别,产生激烈冲突,又与法律规则产生着互动;潜规则是对法律规则的违背,它的运行极大地消解了法律规则,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文章分析了潜规则在社会中发挥实效的原因,也即对潜规则与法律规则博弈过程的分析。认为潜规则之所以能与法律规则分庭抗礼,甚至抛开法律规则发挥作用,有四个方面的因素。即潜规则利益的驱使使行为人适用潜规则成为需要,信息和地位的不对称使行为人适用潜规则有了可能,法律规则本身的缺陷为行为人适用潜规则留有了余地,外部环境的压力迫使人们去适用潜规则。第三章为规则的完善与规范。首先从一般意义上而言,无论正式规则还是非正式规则,国家制定法还是普通社会规范,任何规则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因而都需要进一步去完善。这从规则与实践的关系的要求上,从规则之间冲突解决的需求上,以及从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互动关系上看,都更为清楚。接着在第二章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指出,由于潜规则对法律规则的巨大的消解、破坏作用,人们不得不对各种规则进行规范,以遏制潜规则的作用,限缩潜规则的作用范围和空间。具体做法为,合理转化部分潜规则为法律规则;适时修订法律规则,修改不符合现实的法律规则,填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和空白;强化对潜规则的规制,明确潜规则的违法性,增加适用潜规则的成本和风险。结论部分重申文章的主题。概括指出不同规则体系之间的博弈竞争实质是对利益的争夺,法律规则要想在与潜规则的博弈中胜出,能够发挥实效,就必须符合现实,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必须对法律规则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