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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转基因生物工程技术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转基因生物进行商业化种植,从1996年到2019年其种植面积增长了113倍。经过基因改造后的转基因生物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可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转基因生物技术仍处于探索阶段,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虽然未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的风险性,但在社会实践中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已经成为转基因食品管理中应对其风险性的重要环节,被各国高度重视。标识指在产品上对其标注具体说明的行为,在转基因食品危害性未知的当今社会,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从上个世纪末期开始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进行立法规制,发展至今已经逐渐成为了一套完整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体系仍然停留在原地,早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在立法领域,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标识的形式没有统一规定,标识内容不够充分、强制标识目录范围过窄等;在执法上,转基因食品标识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混乱导致实际执行工作中立法重复和立法空缺,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惩罚力度较小、违法成本低,造成执法威慑力不足,标识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原有的监管制度难以发挥实际效用;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维权不仅难度大而且维权成本高,维权成功率却极低,进一步增加了大众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排斥心理,导致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的发展步履维艰。本文从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研究现状着手,总结并借鉴了相关经验。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分别提出了完善建议:在完善标识立法方面,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对其进行更针对性的管理,深入完善标识的内容、形式,适时更新标识管理目录,增加阈值规定;在健全监管制度方面,首先明确监管主体分工,利用责任机制进行职能划分,然后加强监管信息公开,确保监管制度发挥实际作用;在完善惩罚救济法律制度方面,首先要加大违法惩罚力度,规定特别惩罚制度,并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明确双方举证责任,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