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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技和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再加上消费者对电子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与之相应的,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变得越来越短,如此一来,电子废弃物的问题便不可避免地摆在我们面前。进入21世纪后,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同时也迎来电子产品报废的高峰期,再加上境外“洋垃圾”的大量涌入,使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双重压力。电子废弃物是伴随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产生并日趋严重的。电子废弃物具有增长速度快、数量多,危害大,潜在价值高和无害化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如果对其处理不当,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同时还会造成大量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为了更好的规制电子废弃物问题,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应对新时期的国际竞争,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势在必行。我国现行的电子废弃物管理的立法工作目前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着立法层次低、法律体系混乱、缺乏完整性、可操作性差等不足之处。现有关于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部门规章。如:《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以及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我国目前尚没有对电子废弃物进行专门规制的较高层次的法律,如此一来,当部门规章与其他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其就很难得到正常的适用,从而不利于对电子废弃物进行有效的管理。而发达国家经济水平高,电子工业起步早,因此他们更早地面对电子废弃物所带来的环境资源问题,在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方面所积累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制定出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管理的专项法律,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进行探讨研究。本文在对电子废弃物概念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从电子废弃物独有的特点出发,结合我国电子废弃物产业发展现状,指出电子废弃物立法工作势在必行;再从循环经济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寻求对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的理论支持,并详尽分析了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同时对国内外电子废弃物立法进行比较研究,针对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行业的不规范和现行立法缺陷,在借鉴发达国家关于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的立法建议。论文的核心部分是“解决问题”这一版块,即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的立法建议。制定一部法律的目的是要解决一些重要的紧迫的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进行规制的问题。我国当前电子废弃物问题的紧迫性需要尽快制定出台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管理的专项法律。单就这部法律本身而言,并无特别之处,关键在于制定该部法律的目的,即要解决什么问题。笔者认为,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明确政府在管理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和回收再利用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即解决由谁管理的问题;目前我国尚缺乏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有的部门规章均存在诸多缺陷,所以有必要对电子废弃物进行专门立法,即解决以何管理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各方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提供资金保障,即解决由谁承担的问题;提高公众的回收意识,明确作为电子废弃物的拥有者所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倡导绿色消费,即解决由谁提交的问题;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回收体系,即解决由谁回收的问题;设立专门的回收处理企业,即解决由谁处理的问题。在这种理想的立法模式下,有人管、有法律可以管、有人承担、有人提交、有人回收、有人处理,笔者拟从这样的一个角度分析献策,以期为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性建议和对策。